一、分家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以下是我们对于分家协议解除相关事宜的解释。
根据中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五十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由于重大误解而导致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从事此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另外,若其中的一方采用了欺骗的手法,使得另一方在完全未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被骗的一方同样的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之进行撤销处理;
第三方如果在整件事情中实施了欺骗的行为,致使当事人在完全没有意识到真相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害者在其知情或者应该知晓此种诈骗行径的情况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若是某一方或第三方采用威胁的方式,让对方在违反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胁迫的一方同样在此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分家协议是否算是遗嘱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非被公认为是遗嘱范畴之一种。
实际上,所谓遗嘱乃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特定形式对自身的遗产及其他财产事宜进行个人管理安排,并自立遗嘱本人去世之日起开始生效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