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须应以其自身所配置之设备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全面履行包括主体任务在内的各项义务。
2.如确有必要,承揽方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核心工作内容,然在此情况下,应对该第三方完成之工作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尤其是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情况下,定作人享有解除合同之权利。
3.若承揽方需供应材料予定作人,应对材料的选择严格依照协议进行,同时还需迎合定作人的质量检验标准。
4.承揽方不得擅自调整或替换定作人提供之材料,除不可修复性零部件外,其他所有零部件更是严禁随意更换。
5.倘若承揽方发觉定作人提供之设计图或技术要求存在不合理性之处,应及时与定作人沟通并告知相关情况。
若由于定作人疏忽或未能及时回复而导致承揽方遭受损失,定作人有义务进行补偿。
6.无论是否得到定作人许可,承揽人都必须严格保存并保护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及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因其保管不慎发生损失或毁坏,承揽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依据法律规定,承揽方负有为定作人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复制或保留任何复制品或技术资料,确保机密信息不会泄露给他人。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二、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承担责任的是谁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是简单明了的商务合约关系,其中订约方仅需接受并享有委托创作完成后的作品成果,而承担方则只需进行相关制作工作,彼此间不存在任何隶属的约束或代表权限;
因此,针对由于承担义务所导致的损失,应由承担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订约方在制定、指令或选择承担方时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其也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揽合同实施过程中,承揽方必须以其本身的资源来承担主要义务,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处理涉及到核心业务的各项工作,但是,对于该等委托所产生的责任,承揽方亦需负全责。此外,未经定作人的明确许可,承揽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关于提供相关材料方面,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及具体的质量标准来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替换任何材料。若发现存在不合理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与定作方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解决。承揽方还需要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成果,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这些物品出现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承揽方还需严格遵守保密条款,确保商业机密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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