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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过程中,一方拒绝参与怎么办
若相对方无法提供适当理由而拒绝出庭参与仲裁程序,那么将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缺席仲裁。
只要双方曾预先签署过有关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的协议,并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现行有效的仲裁法条款,便完全具备受理条件。
然而,如若自始至终均未能达成此类协议,则无法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
在此情况下,争议双方均有权利选择向享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仲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关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导致的潜在风险。
2.在仲裁申诉中,如果申诉当事人缺乏明确身份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3.仲裁请求存在适当与否的潜在风险。
4.在仲裁程序中,若出现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情况,将面临相应的风险。
5.仲裁程序超出法定时限的潜在风险。
6.在仲裁过程中,如果证据未能充分提供,会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
7.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席会议或者主动放弃参加,将会产生相应的风险。
8.在提交仲裁申诉材料的过程中,若存在不正确的操作步骤或行为,将有可能诱发相关风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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