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在进行协议离婚之时,依法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如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与身份证,以及由两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查工作,确保确认:
首先,离婚申请者必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中组成的夫妇二人;
再次,离婚确系出于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愿表达;
另外,对于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也必须妥善安排,如此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办理协议离婚多长时间可办好
依据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步骤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向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具体工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果确认无误,则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无任一方当事人存在反对或后悔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发放离婚证书给协议离婚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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