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里搬迁员工不去能获补偿吗
关于工厂乔迁,如果员工不愿前往,他们有权获取相关的赔偿。
如果经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协商,仍然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也符合上述法定程序:
即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职业伤害,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也难以胜任由用人单位另作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无法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职位调动后,依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据的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没有达成共识修改劳动合同内容的。
针对公司乔迁员工不愿意协同前往的问题,解决办法主要如下:
首先,让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其次,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后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如何赔偿的
若贵司进行了迁移操作但员工们却无法前往,那么,贵公司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
具体来说,当企业发生迁移时,这无疑是对劳动合同进行重大调整的行为,因此,作为雇主,您有必要与员工进行深入且诚恳的沟通讨论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期达成共识后,如果员工决定不再跟随公司迁往新址的话,贵公司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其在服务于贵公司期间所积累起来的连续工龄,即每满1年支付1个月薪资作为精华补偿。
此外,特别要指出的是,若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我们将视之为1年;
如果不满6个月,则给予半个月月薪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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