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是否算作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电工职业中的意外事故若因喝酒引发,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是相关法规排除了因职工故意犯罪、过度饮酒、吸毒、自残或自杀行为导致的伤害。即便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因工作需求,只要伤害源于上述个人不当行为,就无法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是否算作工伤

一、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是否算作工伤

由于电工职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喝酒导致的意外,通常都无法被判定为工伤。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职工故意犯罪、饮酒过量或者吸食药物(包括毒品)、以及自残行为或者自杀身亡所引发的事故,将无法被视作为工伤。

尽管这些事故可能发生在工作时间段和由工作场所所引起的,劳动者自身是因为履行某种职责或者为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才导致受到伤害。

然而,倘若这类伤害确实源于职工的故意犯罪、过量饮酒或是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所带来的,那便无法被评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是不是工伤

由于电工职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喝酒导致的意外,通常都无法被判定为工伤。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职工故意犯罪、饮酒过量或者吸食药物(包括毒品)、以及自残行为或者自杀身亡所引发的事故,将无法被视作为工伤。

尽管这些事故可能发生在工作时间段和由工作场所所引起的,劳动者自身是因为履行某种职责或者为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才导致受到伤害。

然而,倘若这类伤害确实源于职工的故意犯罪、过量饮酒或是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所带来的,那便无法被评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电工行业所涉及的突发性事件若是由于员工酗酒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认为是工伤事故。这主要是基于相关法律规章已经明确将员工蓄意违法犯罪、过度饮宴喝酒、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者自杀等个人不良行为所诱发的人员伤亡排除在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之外。即使这类事故确实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段内,或者是因为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但只要其造成的伤害源自于上述个人不当行为,那么都不能够被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赔偿体系中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是否算作工伤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是否算作工伤
电工职业中的意外事故若因喝酒引发,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是相关法规排除了因职工故意犯罪、过度饮酒、吸毒、自残或自杀行为导致的伤害。即便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因工作需求,只要伤害源于上述个人不当行为,就无法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电工在职工作途中醉酒溺亡, 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王某是一名电工,一天晚上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王某所在的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王某妻子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人保局行政行为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法庭经过审理,严格审查了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确认王某不构成工伤。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即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中,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除了工伤认定外,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一般而言,因醉酒引发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非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只有达成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5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醉酒溺水死亡,保险理赔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下班后溺水身亡公司要负责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员工下班后溺水身亡公司要负责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骑电动车溺亡保险拒赔起诉要多久
针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双方可首先尝试友好协商以化解争议。若协商无果,当事人有权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若投诉仍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男子醉驾致他人溺水身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醉驾致人溺水身亡,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骑电动车溺亡保险拒赔起诉要多久
处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机构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5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判定醉驾导致人员溺水死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醉酒后溺水怎么办? 保险公司赔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饮酒上班死亡算工伤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饮酒上班死亡算工伤吗,上班死亡怎样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男子醉驾致他人溺水身亡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男子醉驾致他人溺水身亡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赔付怎么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是否算作工伤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