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校与教练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关于驾驶员培训学校及其教练员是否可被视为缔结了有效的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具体的判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判断。
在提出此观点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围绕着劳动者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权力关系为基础;
其次,身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劳动薪酬,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环境和设施设备,从而界定双方是否真的构成了劳动关系。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入职之时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话,同样也能被视为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
首先,作为雇佣方的机构和作为被聘者的劳动者都必须满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正式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全部劳动任务条例和程序均须适用于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者还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劳动管理,为其承担有偿的工作职责;
最后,劳动者所贡献的劳动成果必须是用人单位整体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驾校与教练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在判断驾校与其教练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并鉴定。
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隶属和被隶属的关系;
其二,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法定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环境及条件等的前提下,是否有劳资双方间的直接雇佣行为。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分析和确认。
同时,若用人单位招录了劳动者却未能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仍足以判定该段劳动关系的成立:
(1)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主体资格的要求;
(2)用人单位需要制定适合于劳动者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也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劳动管理,且所付出的工作为用人单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生产运营的重要环节或关键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要确定驾驶员培训学校与其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性质,我们必须全面审查二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联系以及依法缴纳薪酬及提供稳定工作环境这两个因素。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但若两者均具备合规的主体资质特性、劳动者受到雇主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从事有偿性工作且成为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有效的劳动关系,而无需过分关注是否存在书面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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