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一般给什么处置
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罪的惩治措施具体如下:首先,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其次,若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再者,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应处以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而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应按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最后,若贪污罪犯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赃,从而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情节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若情节符合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也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然而,若贪污罪犯的情节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总而言之,贪污罪的处置方式主要取决于贪污金额的大小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还需考察罪犯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与退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一般怎么判刑
在司法判定中,贪污罪通常施加以下刑罚:
首先,若贪污数额较大抑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被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其次,鉴于贪污数额庞大或情节严重程度进一步加剧,被告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遭受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经济惩罚。
最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或涉及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被告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审判,同时也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