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算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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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依金额和情节量刑,金额大或情节重处三年以下刑并罚金,更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并罚没财产,极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罚没财产,特重大损失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公诉前认罪退赃可从轻,死缓可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贪污罪免罚取决于特定情况。
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算什么

一、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算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贪污罪相应的量刑惩罚依据贪污所得金钱财物的多寡以及案情的恶劣程度进行考量。

具体来说,倘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存在其他相对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可以对当事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惩处,并且同时附带罚金处罚

若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者涉及到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可对当事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者,可以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对其处以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的极刑,并且同时没收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贪污罪的人在接受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从而有效地防止、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且贪污金额恰好符合上述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如果属于第二项、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况,那么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如果犯贪污罪的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假释

因此,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犯贪污罪的人是否在接受司法机关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从而有效地防止、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且贪污金额恰好符合上述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无罪

关于贪污行为,免于刑事责任并非意味着行为人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指出,若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之事项,则可考虑运用非刑罚性的处理方式免除刑事惩罚。

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案件可能完全免于法律追究,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教育手段如训诫、要求行为人上交悔过书、向受害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进行惩处;

对于情节严重者,仍需由相关管理部门施加行政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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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上看,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二、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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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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