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数额如何累计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针对贪污罪,其量刑考量因素主要是贪污金额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若行为人屡次进行贪污犯罪活动,尽管每一次贪污的金额均未触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律红线,然而,累积后的贪污总额达到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的标准,便应以累计贪污金额作为衡量标准,予以相应处罚。
换言之,在处理贪污罪时,应将各次贪污的金额相加,而非分别独立评估,由此,若某人进行多次贪污行为,且每次贪污金额均较小,但累加后的总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应对其实施的贪污行为根据累计贪污金额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数额多少就要坐牢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贪污公款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者,将依法受到刑法制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贪污罪的定义:
即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守之便所实施的,对公共资产的侵占、盗窃、诈骗或其它不正当使用等行为。
另外,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委派掌管国有资产、负责经营管理的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上述侵权行为者,同样应被视为贪污。
其次,个人贪污所得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贪污情节恶劣的话,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犯下贪污重罪但事后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退缴赃款者,他们可能能够得到宽大处理,或者避免遭受刑事定罪,但是,他们仍然必须接受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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