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被刑事拘留会通知受害者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凡公安机关在对任何人员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在拘留执行完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该涉案人员的亲属。
但若出现相关无法通知或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此种通知行为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则可免除通知义务。
因此,如若对方遭受刑事拘留,除非出现上述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通知受害者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对方被刑事拘留了能起诉他吗
在对方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尽管如此,您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要想成功进行诉讼,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作为原告,您必须是与该诉讼事务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法律主体;
其次,您需要指明明确的被告;
此外,您还需陈述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及理由;
最后,本案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所实际受理的民事诉讼领域以及受诉所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相关诉讼案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两个月的时间通常足够完成审判工作。
另外,从检察院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算起,通常还会预留大约一个月的时间给法院来审讯。
在法院拿到案件之后,通常会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
当然,要是检察院认定无需提起诉讼,他们便可据此结案。
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这个期限可能会进一步延迟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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