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若夫妻离婚后某个孩子决定由其中一位亲生父母即监护人直⾏抚育,那么孩童的其他一位或几⽀监护⼈必须承担起某些或者全额的抚育费责任。
关于抚育费用的确切数量以及支付的频率周期等方面的问题,这应该经过两位监护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得出最终的共识;
如若他们仍然达不成妥协,那么最终的处置权在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关手中——也就是由他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断。
再者,孩童在遇到紧急情况、正当理由的时候,有权向任意一名或者多名监护人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预定金额的合情合理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有权选择由谁抚养吗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其将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抚养权归属。
然而,若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之龄,则应归属于母亲本人进行直接抚养。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事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司法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原则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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