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罪能否判缓刑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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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刑事责任与缓刑制度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贪污罪的刑罚种类,但未提及缓刑。缓刑的适用取决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再犯风险等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给予缓刑。理论上,若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可考虑适用缓刑。
犯贪污罪能否判缓刑

一、犯贪污罪能否判缓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贪污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与缓刑制度的实施应用乃两类截然不同的法律议题。

第三百八十三条详尽阐述对于贪污行为的法定刑基准及其加重处罚的各种情况,而第七十二条则明确规定缓刑制度的实施前提条件。

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贪污行为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多种形式,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财产的没收。

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贪污行为是否能够适用缓刑。

缓刑制度的实施需满足诸多特定条件,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罪犯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等。

因此,能否对涉嫌贪污罪行的被告人施以缓刑,必须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及被告人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若被告人符合缓刑制度的实施条件,那么法院便可斟酌决定是否予以缓刑判决;

反之,若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制度的实施条件,那么法院便可能无法给予缓刑判决。

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嫌贪污罪行的被告人是否能够适用缓刑,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若被告人符合缓刑制度的实施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犯贪污罪能判死刑

在我国,涉及到贪污犯罪的案件,严重者可能会判决死刑。

贪污犯罪,即指身居公职的人员,借助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各种便利条件,进行违法活动,私自侵占、窃取、造假甚至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于涉及贪污罪行的案件,依据其情节的轻重,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中包括:

(一)贪污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同时还需支付罚金;

(二)贪污数额额度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支付罚金乃至没收个人财产。

(三)贪污涉案金额超越常规标准且存在其他极端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如果贪污金额异常巨大,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损失,那么律法将会把这些罪魁祸首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处以没收所有财产的严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七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犯罪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以及缓刑制度乃是两个独立且不可分割的法律议题。其中,第三百八十三条详细列举了贪污罪的所有处罚方式,然而,对于缓刑这一特殊刑罚措施并未进行明确阐述。实际上,缓刑的适用与否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罪犯的悔过态度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权衡是否应当对被告适用缓刑。从理论层面来看,如果被告人满足缓刑的各项条件,那么法官有可能会考虑采纳缓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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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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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了1万元,能被判缓刑吗?贪污罪有没有缓刑可以适用?
[律师回复]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关于对、、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因此,一万元,一般不适用缓刑,但如果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则可以适用缓刑。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贪污了,然后他被警察带走了,我们想要了解一下有关贪污犯坐牢的,就是贪污多少回被抓去坐牢?
[律师回复]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怎样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您好,以上是我对贪污犯坐牢,贪污多少会被抓去坐牢的回答。
我姨夫犯了贪污罪了,利用自己是政府官员,进行了多次受贿,还把国家的钱也给贪污了不少,犯罪交罚金减刑吗?
[律师回复]
一、罪犯交了罚金可以减刑吗能否从轻处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不交罚金能减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
三、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四、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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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可以判缓刑吗 贪污罪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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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可以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的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因此,一万元,一般不适用缓刑,但如果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则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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