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集资房如何分
夫妻双方于婚后所购置之集资房,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若在此次离婚事务中,该集资房已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则可按照夫妻双方事先达成的婚姻财产分配协议,对其进行合理分割。
如若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然而,倘若该房产尚未取得实质性的所有权,或者即便已经取得了全权,但是仍然存在争议未能妥善解决的话,那么,法律对此类事宜将保留审判权力,并且只能以裁量性原则进行审理。
法官通常不轻易判定房地产所有权归属,而会根据具体事实和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
因此,在这一阶段下,希望当事人能够遵从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理性对话,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获得满意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集资房在离婚纠纷中获得完整产权后,可依照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协定进行分割。若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累积的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所有权问题上,无法达到共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分别处理: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那么这种请求应被批准;其次,如果其中一方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则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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