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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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国企辞职档案的归处: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
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一、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从国企辞职档案的归处:

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

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

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处理

关于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职后档案归属问题,请您了解以下流程:

首先,原有的国有企业会将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至本地区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其次,在经过劳动者提出申请后,相关单位可以将该员工的档案转入他们正在任职的当地人才机构。

之后,新雇主应当提供确认就业事实的相关文件,然后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事务部门所属的公共服务机构提交调档申请函件,以便成功调动员工档案至新的工作地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从国有企业离职后档案归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国有企业会委托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员工档案。待员工提交相应申请时,再依据相关规定,将其档案社保等相关信息移转至当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保管。此后,现任工作单位需提供正式的就业证明资料,并按照程序向就业部门驻地的公共服务机构提出档案转移请求,经同意后方可将档案顺利转入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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