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上班有工伤保险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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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有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劳动者个人并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那么当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所有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费用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一天上班有工伤保险吗

一、第一天上班有工伤保险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有的。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劳动者个人并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那么当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所有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费用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一天上班单位给交工伤保险吗

在首次工作翌日,并不必然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

雇主只需在与其员工成功缔结雇佣关系之后,于三十个自然日内为其所有员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包罗万象、最为重要的便是工伤保险。

因此,尽管工作首日并未立即享有工伤保险,但这取决于雇主的办理效率和时间安排。

同时,务必清楚地理解以下原则:

为员工购买并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乃是每家合法用人单位所应尽之法定责任,此规定要求雇主必须充分尊重并认真履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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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有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劳动者个人并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那么当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所有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费用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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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这里四班两倒,第一天、白班8:00至17:00第二天、晚班17:00至第三天8:00.这样晚班连续工作15个小时了。请问合法吗?
[律师回复] 劳动法对于连续上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连续工作15个小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扩展资料:《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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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回单第一天上班第二天下班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头天旷工,与
第二天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车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在合理时间与路线,或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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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有工伤保险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第一天上班有工伤保险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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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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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是否有工伤保险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有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劳动者个人并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那么当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所有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费用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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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第一天下班上班被人撞到了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刚上班
第一天就受伤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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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单位给交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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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第一天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刚上班
第一天就受伤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上班第一天受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刚上班
第一天就受伤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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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上班第一天受伤算工伤吗
试用期间发生的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了劳动关系,为单位职工,试用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符合其他工伤情形的,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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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第一天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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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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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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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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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不算的。这种属于劳累过度或者不适当的工作方式导致的病症,不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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