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伤怎么赔偿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注意事项: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单位工伤怎么样赔偿
如若贵公司的员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之后,您将需要负担以下几项工伤赔偿责任:
首先是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贵公司按照月度进行支付;
其次,贵公司还需每月向员工发放伤残津贴,其标准为:
五级伤残员工为其个人工资的70%,而六级伤残员工则为其个人工资的60%;
最后,当员工与贵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时,贵公司还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部分补助金的具体金额,请参照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贵公司未能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除了上述工伤赔偿责任之外,您还需要承担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对于贵公司尚未支付的部分,我们建议您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垫付,随后再向贵公司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在停工留薪期间如需护理服务,则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而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后,若被鉴定为完全生活无法自理者,其护理费用将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予以支付;对于大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其护理费用则将参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进行计算;至于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其护理费用则将参考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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