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损害维权: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基于‘情分’等原因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此时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3、被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义务帮工人受害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关于义务帮工人受伤害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
倘若该义务帮工人因为从事帮工活动而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则需由该帮工人以及被帮工人分别根据自身产生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是被帮工人明确地加以拒绝,那么,被帮工人将无需对其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他们仍然有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合理范围之内的经济救助以表示心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通常情况下,在帮工活动中所导致的他人损害,应由被帮工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帮工人,即出于“情谊”或其他原因而为被帮工人免费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此种情形之下,被帮工人本身作为受益者,因帮工活动所带来的结果实际上使其从中获益。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在实施帮工行为时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理当由受助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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