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有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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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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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有效条件

一、免责条款有效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

对于符合以下法定有效要件的免责条款才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该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具有与签订和理解该条款所必需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各输方内心意愿的表达必须真实且无任何欺诈虚假行为。

再者,免责条款需契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所有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定的其他有效要素也需同时满足才能使免责条款有效。

而当免责条款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其便会被认定为无效:

(1)当免责条款涉及到对另一方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时。

(2)在由于恶意或者严重疏忽导致另一方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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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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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方人身受损,合同当事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给合同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是合同中的组成部分,但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比如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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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无效免责条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乃至任何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
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这是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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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有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要在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够缔约生效。而且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的利益,这种情况是不能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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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免责条款如何确定有效与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免责条款如何确定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我国没有采用。
二、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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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免责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乃至任何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
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这是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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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有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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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免责条款该怎么确定有效与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免责条款如何确定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我国没有采用。
二、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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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有哪些效力和法律效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免除有什么效力和法律效果
一、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
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二、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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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有效的要件是什么?
免责条款有效的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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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有效的免责条款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这其中也包括合同免责条款; (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四)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五)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如何有效避免劳动争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避免劳动争议:  一、学会正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掌握国家的劳动法律,二是要掌握地方劳动政策法规,特别是企业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或规范。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有效预防因错误适用法律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二、对员工的处罚应该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至少应通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 “公示”。只有采用这种程序制定出的内部制度,才可能是合法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这些规定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机制。现代化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应对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防范、化解因企业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劳动关系、劳资矛盾等问题的激化或群体性事件,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而且在仲裁诉讼程序中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合理应对劳动仲裁: 1、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2、企业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员工考核,收集证据。 3、完善企业的制度设计,包括考勤管理,工资结构等。 4、企业应积极应对仲裁与诉讼,不要轻视。 5、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知已知彼。 6、通过发生了的诉讼仲裁案件,查找到企业的管理漏洞,尽时完善。 7、完善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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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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