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冻结被执行人配偶的钱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冻结的是被执行人的。
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二、是否可以冻结被执行人配偶的钱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无法冻结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因为法律规定,在个人债务纠纷案件中,执行机构只能对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该债务属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执行人的配偶却独自占有或者将财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冻结的对象应为被执行人本人。在涉及到个人债务问题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执行机构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资产实施强制执行。若某项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然而该财产却由被执行人配偶单独持有或者以其名义进行了注册登记,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并可对其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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