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
需要。
需要将收益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间进行出资转让的要求及条件,通常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定。
若公司章程并未对此类行为施加任何约束性条款,那么便不存在特定的条件。
但需注意的是,已获得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如有两位或以上的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协商无果,则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包括将20%的收益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说明,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应被视为“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方需按照该类别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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