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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权转让需要做公证吗
看情况。
(一)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果商标局对双方提供资料有怀疑的话,双方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二)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话在补充做。
(三)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么必须要做公证。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示。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权转让合同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商标权转让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文如下所述:
首先,若转让人就已注册的商标(不论为独占性或非独占性的)向他人转让,那么出让人和接受人必须签署完整的转让协定书并且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其次,对于转让已经注册且于同类商品上相近,或是在类似产品上相同或非常接近的商标而言,商标所有者务必将此类商标一并转移给新的受让方。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