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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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由生活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由生活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如果是原、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在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这种情况下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确定,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二)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三)原、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产者用该零、部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侵权责任怎样赔偿

产品侵权所引发的赔偿责任涵盖了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赔偿三个主要范畴。

首先是针对人身伤害所涉及到的赔偿内容,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受伤患者,其治疗所需的医药费及因无法正常工作所致收入下降,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所需生活补贴等多项费用,均需由侵权方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若涉及生命安全,则需要额外承担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对死者生前抚养人员的必需生活费用等多项支出。

其次,在财产损害赔偿方面,若缺陷产品导致受害者财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依据《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者以适当价值进行赔付,并且,如果受害者因为该事件遭受了其他严重的经济损失,侵权者亦须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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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二是用于销售,因而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的物。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二是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成的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三是警示说明不充分的缺陷,是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理危险,在销售的产品上没有予以充分的警示与说明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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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的损害。
产品侵权造成精神损害,多数是指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对此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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