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离婚孩子归谁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后由法院按以下原则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感情破裂离婚家产怎么去分
在进行离婚事项过程中,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问题,双方可先行协商自行处置;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交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状况的实际情况,秉持注重子女利益和如果夫妻已制定书面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属各自所有,在此基础上,若其中一方因带养子女、照顾长辈以及协助另一方开展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超过寻常比例的义务,在选择离婚之时,便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亦须就此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就离婚事宜而言,如果原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应该由全体成员共同负责偿还。
如果在这个阶段出现了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或者双方无法就财产归属作进一步商洽达成协议的话,便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的裁决。
离婚之际,如实情显示某一方出现了生活困顿的困境,那么另一方理当以其个人不动产权中的一部分对前述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
至于具体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上述援助措施,双方可以独立协商决定;
若无法形成有效协议,则最终依然需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