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门面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
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2、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三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
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190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项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门面拆迁有搬迁费吗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我们将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率进行细致划分与精确计算,采用每平方米单价的方式来表现;
其次,周转补偿费将依据临时居住条件作出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具体制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来说,如果其所拥有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仍未达到45平方米,那么不足的部分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额外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法学理论与实践的交汇点,关于商铺拆除与赔偿的结构及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重要领域:首先,必须明确房产的市场价值及其相应赔偿额;其次,要对商铺内各类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设备与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并给予合理赔偿;第三,对于因商铺被拆而导致的停工停产损失,也应给予充分的赔偿;最后,对于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商户,还可考虑给予适当的搬迁奖励作为额外的补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各省市之间,关于停产停业赔偿的具体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有的省份规定的赔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00至400元不等,有的则为该金额的一半,还有些省份甚至未对此项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这部分内容属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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