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视情况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女方会净身出户的情况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如果女方主动放弃属于其的那部分权益,那么她将有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利益;
反之,若女方被发现存在着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浪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手段意图侵犯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女方自然也难以在财产分割中占据优势。
请注意,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净身出户这一情形,因此在没有女方自主意愿的前提下,无论如何她不可能完全失去所有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以下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能导致婚姻破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依法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1)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行为;(2)已婚人士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3)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以及(4)夫妻之间存在长期的、严重的虐待或遗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