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第一,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第二,双方财产的证据。
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第三,债务的证据。
第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第五,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证据如何收集
为了能够有效地证实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建议您搜集以下相关证据作为支持:
首先是提供一方在外面租赁房屋所签订的合约合同,或者双方之间签署的明确指出彼此需要暂时分居生活的书面协议。
其次,提供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的确凿证据,例如提供妻子在丈夫出轨场合的现场拍摄视频资料;
提供男方与其情妇之间的书面通信及电子邮件往来等内容。
最后,如果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应该提供受伤部位的相关检验证明或就医记录作为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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