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手续在哪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怎么办理的?
1、就离婚事宜达成和平协议的当事人,按照规定是有义务亲自到达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向其提出离婚申请并接受审查;
很抱歉,他们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会依法和全面地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严谨核验与审阅。
3、对于在审核中满足符合离婚条件的人士,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其正式登记手续。
经过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间后,将再次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离婚证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协议离婚手续需在夫妻双方任意一人户籍地所属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的主要监管部门为各级民政部门,而具体负责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则分布在城乡各地。对于城市区域,大多由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未设立市辖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此项任务;而在广大农村区域,这一职责则由乡级、民族乡级以及镇级人民政府承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