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如果是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要全面,主要条款必不可少,如双方当事人、厂房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表达得具体、明确、清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件的使用、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也要明确规定。
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另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此更好的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厂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关于厂房租赁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当订立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时,该份租赁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违背了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另外,租赁合同如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租赁合同表面上看似合法,实则是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务请留意以下事项:在合同签署前,您应充分搜集有关当事人的各项基本信息,如经营范围、资金信用度以及履行约定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声誉等方面的资料。若您对此项工作感到棘手,您还可寻求对方当事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者通过该方同业者或相关公司了解更多情况。 在签署合同时,也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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