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首先,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其次,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最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资质并签署的质押合同,自正式签订并且得到法律认可的那一刻起便开始生效。
然而,请您谨记,尽管质押合同正式生效并不意味着质权也随之设立,因为这涉及到诸多的现实情况和详细规定。
例如,若采用动产作为质物进行担保,那么该质权将从出质人将质押财产交付给质权人的那一时刻开始设立;
对于那些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或提单进行质押的情况,除非已经具备了相关的权利证明文件且已移交给质权人,否则质权无法设立;
同样地,对于那些以基金份额、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而言,只有在完成出质登记之后方能顺利设立质权;
进一步来说,若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作为质物进行质押,依然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出质登记手续后方能顺利设立质权;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如果要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物的话,依然必须如法炮制完成出质登记才能够成功设立质权。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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