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二)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五)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六)交通费: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七)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八)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死亡患者赔偿项目:(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一级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级医疗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支付;
其次,是根据护理所需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第三,是酌情给予必要的交通补助以协助伤病者及时就医治疗;
最后,是考虑提供营养支持所产生的营养费及在医院就餐所需要的伙食补助费。
当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死亡或达到重度残疾标准时,则构成了一级医疗事故,对应的赔偿责任也将增加,具体而言,即需另外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若医疗事故直接导致病人死亡,那么还需赔偿丧葬费用,与死亡相关的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