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调解程序
具体程序是:
一、法官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征求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二、法官耐心的说服双方,来化解双方的矛盾;
三、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进行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调解吗离婚调解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关于申请离婚调解的事宜。
调解是处理离婚诉讼所必需的步骤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被诉方必须接受调解不可。
在进行离婚调解时,务必始终遵循自愿以及合法的原则。
首先,原则上应该不得强行要求其参与调解;
其次,达成的调解约定应当是经过充分的劝导和民主协商得出的结果,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同意该调解方案。
此外,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进行离婚调解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正确理解离婚案件审理中采用调解方式所能带来的重要价值;
第二,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应灵活运用适当的调解策略;
第三,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地确保离婚的过程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无论是孩子、对方还是社会大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所示:首先,尊敬的法官将会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家庭财产的核心状况以及这是否系初次提起诉讼等事宜,并在取得了双方同意之后开始着手主持调解工作;其次,通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引导,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隔阂与矛盾冲突;最后,如果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则由法官负责起草调解书,待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其送达到各方手中,至此调解书正式生效。若调解未能顺利完成,则将进入离婚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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