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材料
2.还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银行开具)、股票等。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过程中,您将需要准备若干份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申请遗嘱公证的申请书。
2.申办人具备有效身份证明的资料,例如公民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相关死亡证明,若法定继承人中有逝世者,须出具其离世的证明文件;
而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则须提供人民法院对其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4.被继承人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5.对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亲生父母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做出详尽准确的阐述与证明。
6.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亲戚关系证明文件,这一点至关重要。
7.针对不同的受让人而言,应提供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文件或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这是确定继承权的关键证据。 2.通常还需要提交注销户口证明材料(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下辖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各类财产证明文件。这些材料主要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存款凭证(由银行出具)以及股票、债券等资产权益证明和财产详细清单。 4.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与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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