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劳动者丧葬费标准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介绍,对于在职人士因疾病或意外原因导致的非工作去世事件,我们将其丧葬补助费待遇调整至按员工在世期间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的3倍水平。
同样地,对那些已经退役或即将离休的公司员工来说,如果他们因为医疗原因或其他非工作原因不幸离世,那么他们可以享受到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划上一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个月额度。
其次,针对在职人士因疾病或意外原因不幸离世的情况,我们将一次性的抚恤金金额调整至按照该名员工在世时所在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的20倍来发放;
而对于那些有幸成为离退休人员的朋友们,若不幸离世,他们的家属也可享受一次性的抚恤金待遇,这笔款项会按照他们生前最后一个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倍的比例支付给其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以下事项的政策调整通告: 1.在岗员工因病故或非因公意外身亡的情况下,丧葬补助将调整为按照其死亡当月本企业中参与养老保障制度的全体工作人员平均缴费工资的三个月标准予以发放。 2.对于在岗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公意外身亡的情况,一次性抚恤金将调整为按照该名员工死亡当月本企业中参与养老保障制度的全体工作人员平均缴费工资的二十个月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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