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实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累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累犯我们应采用严格从重处罚的原则,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在针对累犯进行刑事责任判定的过程中,有必要充分考虑和理解以下几项重要因素:
首先,对于累犯,无论是一般累犯亦或是特殊累犯,我们都必须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判处他们相对更严厉的刑罚,当然这也是为了让他们得到更为有效的惩罚;
其次,从重处罚的原则,是从对比参考从轻或不处罚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来确立的,也就是说,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我们参照的标准就是在没有构成累犯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的刑法责任,这种责任判断往往需要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考量;
最后,关于从重处罚的程度,我们必须对照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其刑罚,而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处法定最高刑,这样才能实现公正公平。
在此基础上,也希望大家能注意到,不论是哪种类型的累犯,我们都会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来处理,恭敬邀请您共同维护法律正义。
此外,和这次周例会有关的信息,还有希望大家能记住刑法的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足以证明我国立法部门对累犯的严惩决心。
而最后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活教材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累犯是不能适用假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需以从严惩处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处理此种犯罪行为时必须予以严厉的惩罚。在确定累犯的刑事责任时,有必要关注并重点把握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对累犯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法定义务;其次,所谓“从重处罚”,其概念相对清晰,即相较于未构成累犯却需承担相应刑责的情况下所应适用的刑罚标准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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