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维权电话
劳动者维权电话:1233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争议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维权常见误区是什么
劳动者在维权方面容易陷入的几个误区如下:
第一,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法定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没有期限的;
第二,部分人有这样的误区,他们认为自愿放弃某些权利后仍可以再次提出;
第三,对于是否所有的诉求都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这也是许多人存在的误解;
第四,未经工伤认定程序就直接寻求权益保护,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做法;
第五,有些人可能会产生这样的误解,认为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第六,对于劳动报酬的具体约定过于宽泛、模糊,实际上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第七,部分人可能形成了这样的观点,即只要人工原因离职就可以追索到补偿金;
最后,部分人可能错误地认为自己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权益保护热线:12333。相关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纠纷,双方均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仲裁或诉讼的请求,亦可选择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而在调解、仲裁及诉讼等程序中,均应遵循调解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