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民房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员可以买卖,非本村集体组织的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买卖后不受法律保护,确权后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给村集体外的成员。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变成商品房了,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民房可以买卖吗
相较于城市房地产交易的自由性,农村房产的购买与转让受到更为严谨的法律法规约束。
具体而言,农民的住房禁止向城市居民销售或出租,并且城市居民亦不得申请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建住宅。
由于此原因,城市居民并不具有购买农村民居的资格。
其次,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具备使用该组织所分配的宅基地的权利。
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无法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者。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家庭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
因此,即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购买民房时也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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