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也有案底。
缓刑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因此,缓刑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方式,故而会有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只要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有罪的并且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会产生案底。案底一旦产生,便终身保存不得撤销或消除。
适用缓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所说刑期和刑种,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处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因为这两种刑本身都比较轻,而且都不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非所有满足条件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法官需要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综合判断。具体来说,判断标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积极退赃,尽量减小犯罪造成的损害,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么就绝对禁止适用缓刑。因为累犯说明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有案底吗能不能取消
首先要明确,缓刑期满并不能消除案底,这是因为缓刑期满仅表示原来判决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无需再继续执行原有刑罚,但是并不代表没有犯罪记录。
而案底,也就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它只有在法院判定某人有罪后才会产生。
其次,如果犯罪之时未满十八岁的人,因触犯较轻罪行、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那么其相关的犯罪记录将会得到封存。
然而,这些已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但司法机关为侦查案件或者相关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查询的情形除外。
最后,所有依法进行查询的机构都应确保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保持保密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被判以缓刑同样亦具有案底存在。缓刑乃针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并经由法定程序证实确已形成犯罪之事实,且应当接受相应刑罚惩治的行为人进行宣判时,先行宣告其确实定罪,同时暂不对其所判决的刑罚予以执行的一种服刑方式。由此可见,缓刑依然属于执行刑罚的一种具体方法,由于此原因,势必仍会留下案底。所谓案底,乃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详细记录。更具体而言,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这通常是指曾经涉及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一般被存放在公安执法机关中。只要被人民法院判定为罪犯且受到法治的制裁,犯罪分子就会如影随形地产生案底。一旦案底形成,便将永久性地被保存下来,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撤销或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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