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买卖宅基地合法吗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买卖不合法,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在本村合法买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在农村地区,拆迁补偿通常采用以下三种途径:
1、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
以及3、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的综合实施。
首先,货币补偿手段是指通过规范性的法律程序,并借助由专业鉴定机构所提供的权威评估报告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从而计算出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补偿金额。
其次,产权置换亦称为产权调换,其具体操作方式因评估方法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作为等价交换,实现产权的置换。
至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无需考虑差价因素即可进行异地房产的产权置换。
最后,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价格普遍偏高,由此产生了许多无法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就能妥善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引入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