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先提离婚怎么办
女方先提离婚处理如下:
1、若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结束;
2、若是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先提离婚怎么处理
1、假使男方无意于离婚,应当本着尊重的态度,与女方进行充分协商,以期寻找解决问题的转机和可能。
2、若男方理解并接受离婚这个事实,那么便应当与女方共同探讨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照料及相关债权债务等事项,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如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到相同的离婚意见,可选择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问题上,若由女方首先提出,则其处理流程如下所述:第一种情况是,如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签署相关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待全部程序完成以后,原有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第二种情况是,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若经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再维持正常的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批准离婚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若选择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前往各自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和办理离婚手续。自离婚证书颁发之日起,双方的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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