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来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现场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勘验的,应当在检验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对方不来处理交通事故怎么办
遇到交通事故的对方表示不愿意配合处理,可及时拨打警方电话,告知于此案相关的交警部门来进行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一经发现需要立即报告给现场执勤的交警或直接报告给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事件关系方有权利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出面调解,也可行使自行的权利,选择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道路上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均需充分重视,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在场的交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保证后续处理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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