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怎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2、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诉案件应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没有证据,法院不能按自诉案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自诉案件应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没有证据,法院不能按自诉案件受理。
二、刑事自诉怎么立案
在刑事自诉的情况下,当事人,通常即为受害者,可直接向本国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经由该等法院进行仔细审查之后,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晰且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则应立案展开庭审活动,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然而,如果法院判断缺乏充分罪证来证实相关指控,若自诉人无法提供额外的证据以弥补空缺,那么法院将尝试说服其撤销自诉,或者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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