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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
小孩办理入户是必须提供出生证明才可以办理的,若公民因为非正规机构生育宝宝导致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的,一般都要求公民补办出生证明以后,再带上相关的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资料再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入户的。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上户需要哪些证件
为子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所示:
(1)夫妇双方持有合法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标明出入资料被复印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2)提供婴儿双亲的身份证件;
(3)充分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佐证;
以及(4)关于婴幼儿父母婚姻状况的结婚证书证明。
对于非婚生育的婴儿申请在本市进行户口登记,可直接向公安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并由公安分(县)局进行审核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为儿童办理入户手续时,根据规定,必须提交出生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办理。然而,倘若公民因通过非法途径分娩新生儿而无法提供相应的出生证明,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要求先完成出生证明的补办工作,之后再携带完整的出生证明副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以及户口簿正本等相应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便顺利地实现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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