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的手续及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是: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四、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手续是: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的手续怎么办理
关于代位继承办理程序的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即同市或同县),那么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便可顺利进行继承;
其次,若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并非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即非同市或非同县),除需递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之外,还须提交经公正认证的户籍证明以获得合法继承身份;
第三,无论遇到何种情况,只要代为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士,就必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由当地派出所颁发),而在某些地方,还要求提供经过公正认证的监护人证明才准许监护人代其行使继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必备条件为:首先,遗产无遗嘱分配;其次,受遗赠人拥有合法继承权;再者,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最后,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直系晚辈亲属。办理手续包括以下要点:若您与被继承人居住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仅需携带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便可参与遗产继承;如您与被继承人分居两地,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户籍证明文件方能参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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