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的流程 ”
执行机关首先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减刑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
二、减刑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
减刑程序的具体步骤包括: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减刑适用的对象为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事处罚类型的罪犯;
其次,在满足了一定实质性的要求之后,即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并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且已经表现出了真实而深刻的认罪悔过态度,或者有着卓有成效的立功表现;
最后,整个减刑过程将由执行机关负责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减刑建议书。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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