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具体会造成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虚报年龄领取的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因虚报年龄所取得的结婚证书并不一定具备法律效力,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若当事人在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故意谎报自身已达法定婚龄并据此申请领取结婚证书,那么这样的婚姻登记将被视为无效。
2.若当事人确实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在申请领取结婚证书时虚报年龄,那么这类婚姻登记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虚报年龄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发生后,如果申请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并且在申请时提出的无效婚姻理由及其状况在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时已经得到消除或不复存在,那么对此类情况,法院将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申请。
因此,如果申请认定无效之诉的双方当事人均已达到法定婚龄,那么法院将驳回原告对于该婚姻无效性质的申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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