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无罪释放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对涉嫌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进行合法审问的过程中,发现其并不涉及任何法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务必立刻将其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2)当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面对各自为案件决定逮捕的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时,若经过依法审问时发现他们均未触犯任何法律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需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为他们发放自由的证明文件;
(3)在人民检察院接到由公安机关移送或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后,通过审慎的审查工作后认为被告人事先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应当做出终止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所有在押的被告人;
(4)当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之后,认定被告人并未涉及任何法律犯罪行为,则应做出无罪判决,并且在宣告判刑后要立即释放所有在押的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赔偿责任机关在收到支付赔偿金额的正式申请时,需在七日之内,按照相关的预算管理权限,向相关机关的财务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而负责财务支付的财政部门则应在接收到支付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和审批,并准时将赔偿金支付给赔偿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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