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悔定金可以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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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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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如果约定了定金的话,可能对方会使用定金罚则,将会退还对方双倍定金。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卖房后悔定金可以退吗

一、卖房后悔定金可以退吗

不可以。

如果约定了定金的话,可能对方会使用定金罚则,将会退还对方双倍定金。

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卖房后悔定金是否可以退

关于购房交易后产生悔意却希望退还定金之事宜,须知定金乃约定由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债务履行而先行支付给另一方特定金额之货币作为担保物;

定金的额度可经由双方协议设定,但应严格遵守上限规定即主合同标的额之20%。

若已签订此种定金协定,很可能面临对手援引定金罚则之法律条款没收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实际上并不可行。假如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定金的相关协议,那么对方有权运用定金罚则来处理后续事宜,甚至有可能需向对方支付双倍定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得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债务得到清偿之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履行其约定的债务,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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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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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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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非金钱义务的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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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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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买卖中卖方反悔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旦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以上述理由反悔,主张合同无效,买该如何应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针对情况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针对情况
二: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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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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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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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合同法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纠纷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主要是房屋涨介造成的损失,对此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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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双方原先没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这种情况下:
第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的涨价损失,这里的最相类似房屋
首先考虑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考虑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
其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
第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买方的利益出发,以买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买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买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价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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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收了定金后悔了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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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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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卖房信息,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房东,恰好是熟人。电话联系后,卖家直接到我家商量买卖房屋的事宜,当时大家口头约定了230万卖家净得,过户费用我方支付,并留下了帐号,3天后我家人把定金存入他指定的账户,他收到后写了收据并邮寄过来,周五我们收到收条和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准备过户手续。但卖家突然后悔了,嫌价格低了,要一下子涨30万。我们没答应,目前僵持在这里,他也拒绝双倍返还定金。 对方提出,要么涨价30万继续完成过户手续,要么把4万定金退给我们,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过。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吗?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吗?中介可以作证他的房子一直是挂牌230万,好几个月了,我收了定金后才突然涨价。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原则上按照约定金额赔偿,这种做法显然是自己受损。一般约定的协议赔偿都不低,这是避免一方毁约的做法。不想赔偿大量金钱也可以协商解决,否则只有打官司。
①如果是正规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已签字按了手印,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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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看看卖方实际交付多少定金 ,要返还顶尖并且赔偿买房双倍的定金的 。如果买房违约 定金拿不走 ,不管是什么权属的房子都一样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收完对方定金后不想卖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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