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不是。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外孙子女是否为法定继承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将非婚生子女称作“外孙子女”,而将亲孙子或孙女称为“孙子女”。
然而,无论是外孙子女还是孙子女,都并非法定的遗产继承对象。
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拥有作为法定代位继承人的资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可依法获得继承权的人仅限于以下几种特定人群:
包括被继承人的结婚伴侣,已成年的子女,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这些特定人群依据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远近程度,享有不同的继承顺位,即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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