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公司是干什么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债权公司主要是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公司也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债权公司是干什么的

一、债权公司是干什么的

债权公司主要是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债权公司也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债权公司是做什么的

所谓的债务公司,通常被理解为那些采用贷款方式获得资金投入运营的企业组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所提到的“债务”,其具体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多种原因产生的,由法律赋予权益人向特定义务人要求其履行或拒绝实施某些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通过借贷形式展开融资行为,而采购该类债务融资所得之资金,企业首要责任便是负责承担存续期间的利息支出,同时,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后,还需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值得注意的是,债权公司同样受制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公司是干什么的
一键咨询
  • 138****0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3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6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权公司是干什么的
债权公司主要是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公司也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权人能干扰公司决策吗
债权人肯定不能干扰公司的决策,有权利干扰公司决策的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还债,可以依法转让债权或者是免除债权,并没有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债权人和公司都应该遵守借款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 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务;这样,“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账户就成为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私人老板干完活不结工资没有合同没有欠条怎么追债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要干什么
公司法人要依法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法人并不需要干什么,法人不是自然人,但是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每一家依法登记在册的公司都是属于独立的法人,法人代表一般情况下对外代表着法人,而有些时候,法人代表可能具体也并不需要干什么,只不过要承担法律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干活不干,干完了不给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最好不要随意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债权是什么
公司债权即指以公司为主体,公司享有请求相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在工地干活下班后突然死亡老板有没有债任?应该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标准是、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配偶每月40%、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
2);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公司债务 > 债权公司是干什么的
顶部